教师逝世后补偿多少个月(教师逝世后补偿多少个月,是按活着时的工资发放的吗)


老教师死亡后可以领取几个月的退休金
老教师死亡后可以领取20个月的退休金。
退休教师因病死亡抚恤金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退休费。学校属于非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以及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抚恤金发放标准:
1、遗属补助标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
2、退休教师的丧葬费一般是由教师所在单位确定,抚恤金一般是根据教师死亡性质确定;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死亡保险制度由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三方面内容组成;
4、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的标准;
5、一次性抚恤金;
(1)一次性抚恤金的数额,根据教师死亡性质确定,因病死亡的,按教师病故时的1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因公牺牲的,按牺牲时2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批准为烈士的,按牺牲时的4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
(2)一次性抚恤金,国家机关职工死亡后,由其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给,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由其原工作单位发给。
6、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1)教师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
(3)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享受抚恤金的条件:
1、死者的直系亲属;
2、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 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综上所述,退休教师的丧葬费根据每个省份的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但是通常情况下都是采取定额给付的,退休教师属于事业编制,丧葬费的数额标准通常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标准执行,通常情况下当月就可以有原单位代为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教师逝世后补助多少个月工资
教师逝世后按情况补助40个月或20个月工资,教师是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去世后会得到一定的补偿。一次性抚恤金具体能补偿多少个月的工资,要看死亡的性质,分2种情况,病故、因公牺牲,两种情况补助金额不一样的。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个人账户余额发放
去世教师的家属还能够拿到的一笔资金,就是养老保险和公积金账户里面的余额。
对于缴纳养老保险的人来说,其每个月所缴纳的养老保险都会计入个人账户里面。等到退休之后,个人账户里面的养老金就会根据退休人员不同的年龄进行发放。
法律依据: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一、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二、关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
(一)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二)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三)退职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和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四)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退休教师死亡后,必须火化才有补偿吗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云南马关县退休老师有补偿吗?是否火葬?这个问题的回答是,退休老师去世,按照有关规定,优恤费一次性补助二十个月退休工资,丧葬费补三个月退休工资,如果当地实行火葬,需要按当地规定执行,祝好运!